安徽省居民身份证业务公开信息

发布时间:2017年11月07日 新闻来源:指挥中心(办公室) 点击率:


一、申请方式

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;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由本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。

  二、办理范围

(一)、安徽省籍居民首次办证或人口信息主项(如姓名、民族、年龄等)发生变动的,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(户政大厅)办理。居民身份证丢失、损坏或有效期限满的,可以在省内任何一个派出所(户政大厅)办理。

(二)、非安徽省籍居民(截至2016年12月13日,开通异地办证互办业务的天津、河南、江苏、浙江、江西、重庆、四川、湖北、湖南、山东、吉林、山西、辽宁、黑龙江、福建、内蒙古、陕西、海南、青海、河北、北京、广东、云南、甘肃、贵州、广西、宁夏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8个省、市和自治区在皖生活居民,双语版居民身份证暂不予受理)身份证丢失、损坏或有效期限满的,可以在现居住地派出所(户政大厅)办理。

  三、所需材料

(一)、安徽省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(户政大厅)办证需携带居民户口簿、有即将到期的居民身份证需携带即将到期的居民身份证。异地办证的需携带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、驾驶证、社保卡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。

(二)、非安徽省籍居民需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。

  四、工本费收取标准

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、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、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、外国人、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籍申请领取、证件有效期满换领、姓名变更换领、登记项目错误换发工本费为:20元,证件丢失补领、证件损坏换领工本费为:40元。

  五、注意事项

群众前往派出所(户政大厅)办证时,需穿深色有领的上衣,不能佩戴首饰、化浓妆、染发、穿制式服装等,带眼睛的群众可佩戴采集点提供的无镜片的镜框,以便于采集合格的人像信息。